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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是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全国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的国家级统一考试。该考试是对从事或即将从事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的综合评价,为企业合理选拔聘用信息化技术人才提供有效凭证,同时也作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凭证。
根据有关文件,对软考证书持有者及自考生参加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通知如下:
一.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参加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发布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纲要》指出,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须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如果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接受180学时以上,可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到指定机构进行证书登记,以延长证书有效期。凡参加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证书者可以折算成当年4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
二.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参加考试免考理论课程规定
凡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独立本科)、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计算机及其应用(专科、独立本科)、办公自动化(专科)等专业的考生,按照下列课程替代对照表,提交具备省级自考部门验证的三门相应理论基础课的合格证者,可以申请免考理论考试,缺一不可。办理证书时需交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全国教育中心备案。
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课程替代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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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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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管理 |
计算机及其应用 |
办公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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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证书(专科)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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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及其应用 |
数据库及其应用 |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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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信息系统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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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设计技术证书(专科)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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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及其应用 |
数据库及其应用 |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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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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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应用系统设计高级技术证书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数据库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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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及其应用 |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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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软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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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开发高级技术证书 |
数据库原理 |
数据库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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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工具 |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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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开发 |
软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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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二00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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